关于给予李晨飞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李晨飞,男,2005年3月出生,汉族,共青团员,河南濮阳人,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24级本科生,学号23200402136,住2组团D号楼601。
2025年1月至2月期间,学校管理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在李晨飞同学的宿舍内发现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我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带来了安全隐患。
鉴于上述情况,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院讨论决定,现对李晨飞同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要求其认识错误,积极改正,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全院学生应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报。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