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龚于凯等7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龚于凯,男,2005年6月出生,汉族,群众,江苏南通人,环境科学专业2312班学生,学号23200140623,住石湖校区5D—612室。
卢向,男,2004年12月出生,土家族,共青团员,江苏张家港人,环境科学专业2312班学生,学号23200140625,住石湖校区5D—612室。
李新杰,男,2005年5月出生,汉族,群众,安徽宿州人,环境工程专业2314班学生,学号23200140628,住石湖校区5D—612室。
陈学和,男,2005年3月出生,汉族,群众,江苏苏州人,环境工程专业2311班学生,学号23200140118,住石湖校区5D—507室。
张泽宇,男,2003年6月出生,汉族,共青团员,山西长治人,环境工程专业2314班学生,学号23200140635,住石湖校区5D—614室。
王雪玲,女,1998年7月出生,汉族,共青团员,安徽合肥人,22级环境学院研究生,学号2211021022,住石湖校区1A-403。
许永昌,男,2005年9月出生,汉族,共青团员,江苏徐州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2413班学生,学号24200130335,住石湖校区2D-612。
2024年10月,学校管理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在龚于凯等7位同学的宿舍内发现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我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带来了安全隐患。
鉴于上述情况,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院讨论决定,现对龚于凯等7位同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要求其认识错误,积极改正,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全院学生应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报。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