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吴宇翔等3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吴宇翔,男,2005年11月出生,汉族,团员,江苏镇江人,环境学院环境类2415班学生,学号24200140530,住石湖校区2D—412室。
张伟,男,2005年11月出生,汉族,群众,江苏省沭阳县人,环境生态工程专业2411班学生,学号24200156128,住石湖校区2D-610。
赵翘楚,男,2007年月出生,汉族,群众,辽宁沈阳人,环境生态工程专业2411班学生,学号24200156123,住石湖校区2D-610。
2024年10月,学校管理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在吴宇翔等3位同学的宿舍内发现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我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带来了安全隐患。
鉴于上述情况,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院讨论决定,现对吴宇翔等3位同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要求其认识错误,积极改正,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全院学生应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报。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