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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1-10-08   点击数: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财政部、教育部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苏科研[2014]8号),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范围

我院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学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奖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次2万元,每年评审一次

三、评定办法

(一) 评审委员会

成立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李勇; 副主任委员: 李大鹏

成员:张占恩、王学东、孙志高、徐义英、武静(研究生)

秘书:徐义英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含)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5)科研能力显著(具备条件之一)。

①申报奖学金的硕士生至少1篇学术论文已在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正式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EI索引检索的,需要出示检索证明;SCIEISSCI源刊,因发表周期长,需提供DOI号;其他类别文章一律需见刊并提交原件与复印件;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得重复使用之前上报的材料)

②国家专利;

③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行业协会举办的算省级);

④主持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创新项目;

⑤为便于横向比较,按照上述科研成果赋值合计科研成果总得分,计分方法见附录。

6)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7)新入学研究生的申请条件除具备第三条中第123款外,还须满足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异或为推免录取,且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突出科研成果。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 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4.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评审实施细则,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一式五份),《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科研成果原件由学院审核,复印件装订成册上报学校),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一式三份),成果积分表一份,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408

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2021级研究生新生的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时间为2020930日—2021930日,且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学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未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含2021级新生)的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时间为研究生入学以来—2021930日;且第一署名单位为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它均视为无效(论文要求已见刊或Online;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要求取得授权通知或专利证书)。学科竞赛获奖等需提供证书。

2、评委会初评。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当场计票,确定推荐人选。

3、初评结果公示。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本细则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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